2002年9月26日  午夜,一袭白色入时穿著,白色紧身小背心,白色高腰喇叭裤,白色平底皮凉拖鞋,留齐耳短发的年轻高个纤细女子在夜色中徘徊。她靠在电话亭休息了一会儿,当她离去后,有人发现一高大粗壮红衣男子僵硬的靠着电话亭跪在地上,五官出血,已没了气息,颈上紧紧缠着电话亭里的电话机手柄连线……以下为收费内容(by http://www.prretyfoot.com) 这事发生在5月12日子时。不到24小时,警方破案。昨天上午,珠海市香洲区检察院以故意杀人罪起诉白衣女子——马悦。 本文来自 http://huangsewenxue.com/   出现在法庭上的是一位面容姣好的女孩,今年还不满20岁,佳木斯人。她身材高挑,有1.75米高,50公斤的体重,看着她时装模特一般的窈窕身姿,很难想象她如何能三下五除二地干掉一个足有1.90米,100多公斤重的大男人。 马悦,别名丁希华,1982年9月29日出生,汉族,初中文化程度,黑龙江省佳木斯市人。2002年5月11日晚,马悦和朋友黄某等人在珠海宾馆2046酒吧饮酒至12日零时30分左右,一个人离开酒吧,走到珠海宾馆大门前右侧约50米处,靠着一个公用电话亭休息。这时,一年轻高大男子即被害人卢建华要马陪他去睡觉,当时他站在马的左侧,用右手搭在马的右肩上,左手搂着马的腰,低头亲吻马的脖颈。马挣扎了几下,未脱开,随即用左臂搂住卢的脖子拉过来,右手顺势扯起公用电话机,用电话机手柄连线在卢的脖子上绕一圈,并用力拉,同时左臂死死勒住卢的脖子。当卢用双手乱抓,两腿乱蹬,奋力挣扎时,马抬起右脚猛蹬卢的腰部,卢站立不稳,跪在地上。这时被告人马悦将手柄连线在卢的脖子上又绕了一圈,此时卢已转到被告人前侧,被告人站在卢后面,背靠电话亭,把右脚从凉拖鞋里抽出,踩住卢的背部,双手继续往后拉电话线,直到卢七窍出血,跪在地上一动不动。约十多分钟后,卢五官出血,慢慢瘫跪在地。见卢一动不动了,马才松手松脚,穿好鞋子,整理下衣服和头发,把电话手柄挂回到电话机上,逃离现场。 马悦先回到酒吧,将勒人经过告诉朋友黄某,然后又连夜跑到朋友处,将自己粘有被害人血迹的白色上衣和长裤换掉并烧了,第二天一早去了澳门。5月13日,马悦在澳门皇城广场旁的网吧中被警方抓获并带回珠海。经法医鉴定:卢建华系被他人用较硬的条形物体勒颈致机械窒息死亡。 而对于辩护律师认为被告人没有任何主观故意,公诉人也不赞同。公诉人认为,用电话线勒着人脖子会是什么样的后果,应该是当事人明知的行为,却还用脚踩被害人的背部,持续时间还那么长。被告人是疏忽大意,过失杀人的说法不能成立。